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31日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此次发布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在原《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05年5月发布)的基础上修订的。是国家为了适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充分吸取近年来各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验,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新预案共分为7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综合保障、附则。新预案与原预案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预案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指导范围有所扩展,由原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扩展为包括一般、较大等所有森林火灾,更有利于保护国家的森林资源;新预案规范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地位、作用、责任与相互关系,进一步完善了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新预案明确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新预案规定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新预案将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预案还对森林火灾的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后期处置、综合保障等方面工作作出了规定。《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修订,坚持了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指导思想,贯彻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近年来森林防火工作的实践经验,也体现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专家的集体智慧。新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指导性、适应性、可操作性更强。
新预案的实施必将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发挥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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